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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林管护制度竹林管护制度 为切实保护好联合认证经营范围内的竹林资源,加大对竹林内竹木、野生动 植物的保护力度,维护生物多样性,明确工作职责,根据经营区的实际情况,特 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竹林管护对象是联合认证涉及到的竹林区域; 二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广泛宣传竹林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 三、经营区范围内的竹林网实行统一规划,统一种植,统一管护,统一采伐,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。 四、专职管护人员要有明显标志,经常性的巡山查看,做好巡山记录; 五、禁止村民、游客随意进入竹林区采矿、采石、采砂、开荒、埋坟、取土、 捕猎、放牧、野外用火等未经允许的非法违规行为,禁止工人在经营区内进行狩 猎、诱捕或采集动物或野生鱼类、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。专职管护人员应 定期进行巡护,做好巡山记录,一经发现,应及时向成员代表或鑫隆达公司报告, 如发现未违法行为,对工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务关系;成员代表不定期抽 查整改如发现未违法行为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成员资格;如有触犯法律法规行为, 上报相关政府管理机构,配合其进行调查取证执法; 六、发现竹林火灾和病虫害及时上报,同时应积极请示森林病虫害专业防治 部门制定防治方案,并积极组织防治; 七、禁止村民、游客随意进入竹林区践踏、破坏,随意挖取竹笋等行为,发 现后将赔偿一定损失; 八、积极倡导保护竹林区域光荣、毁坏可耻的风尚,每个公民都有护林的权 利与义务; 九、专职管护人员采取具体管护措施如下: 1.清理:应根据竹株受害程度区别对待:对压弯竹可不处理,让其自然恢复; 对竹梢受损严重、梢部折断且断裂部位高的,可砍去稍部,砍去的梢长尽量不要 超过竹冠总厂的 1/3;对局部撕裂的竹株,可绑扎保留,待新竹长成后再伐去; 对竹竿压断或撕裂面很大的竹株,雪后及时砍除;对土层浅、林缘、土坎边的倒 伏竹株,如不影响生产作业,可待出笋结束、新枝长成后再清理掉;对病虫、枯 死毛竹要全部砍除。林地清理后,保留毛竹 1000~2000 株/hm2,以有足够的孕 笋长竹。对海拔较高、阴山或土层较浅的山场,受灾严重的竹林,在林地清理后 不足 1000 株/hm2 的林地,应进行补植,并提倡竹林与树木混交经营或在竹林间 空地套种伴生阔叶树,使其形成竹木混交林,增强竹林的抗逆性。 2.护笋:在孕笋期和出笋长竹时间,应防止野猪拱笋的现象发生,制止人为 危害。盛笋期发出的竹笋成竹率高、质量好,只要不是死笋、过多的并生笋,应 尽量保留后期发笋选择健壮的予以留养。“退笋”、病虫笋、小笋和歪笋应适时疏 除。对清明前的零星露头笋、浅鞭笋、青头笋要及时挖出除。受灾严重的林分, 在灾后第 2 年的笋期,禁止挖笋;灾后第 3 年的笋期,仅可适当疏除后期退笋, 一律不挖前中期春笋和冬笋。新竹最好用红漆标注年号,便于今后经营管理。 3.整枝:整枝宜在新竹枝条尚未展叶时进行,用小木棍沿竹竿分枝处垂直打 下竹枝,一般整到 2m 高左右。 4.钩梢:毛竹钩梢是最有效的防雪灾措施,能增强毛竹的抗雪压能力,保持 竹竿通直,提高竹材质量,促进地下鞭茎及鞭芽生长,特别是海拔较高、坡度较 陡、阴山的毛竹应采取此种措施以防止风倒、雪压、冻雨危害。钩梢宜在白露至 小雪进行。钩梢一般不超过竹冠总长度 30% 5.垦覆:将林种杂草灌木砍除,使竹林内通风,对缓坡竹林地进行全面垦覆, 对陡坡竹林地采用带状垦、块状垦甚至不垦挖。 6.限额采伐措施:受灾严重的竹林,除清理外,3 年内一律禁止伐竹;自灾 后第 3 年的秋季至第 7 年的夏季,允许少量伐竹。之后恢复正常采伐。遵照“砍 差留好、砍密留稀、砍老留嫩”原则,择伐 6~8 年竹,同时清理病虫、风倒雪压 竹;但采伐强度不宜过大,防止林地环境改变剧烈,以增强抗御灾害能力。 7.病虫害防治:主要防治枯梢病。新竹梢发病,立即在病灶部以下 1~2 节处截除 竹梢,不让病菌向下蔓延,减小侵染源。 下一篇: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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